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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人有外遇导致离婚时配偶能要损害赔偿吗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30 23:13)    点击:216

  

  虽然我国婚姻法对于军婚有一定的保护,在军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,我国婚姻法对军人是有所保护的。但是如果是军人一方有过错的,离婚时,军人的配偶也同样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。

  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的时候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。军人作为过错方也不应该例外,在这种情况下,军人的配偶只要掌握了军人有过错的证据,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损害赔偿。

  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  (一)重婚的;

  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  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

  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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